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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水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15 15:38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区实际,金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金水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结束。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金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2、电子邮箱:zftz2021@126.com

3、联系电话:0371-63526135

4、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211房间,邮编450001。

根据有关程序,金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金水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2022年1月21日,组织区审计局、住建局、财政局、采购办、采购中心、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进行了集中研讨。

2.2022年4月3日,通过郑政钉向区教育局、城管局、执法大队、卫健委、住建局、保障办、农委、民政局、交通局、攻坚办、社治委、档案馆、金发投、兴达路、开发公司、消防大队、公安分局、未来路、资源规划局、政务办征求意见。

3.2022年4月15日—5月14日在“金水区人民政府门户民意征集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区直部门意见和建议2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经过对多方意见征求,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条,采纳2条。主要采纳了以下2条建议:

1.采购办意见:建议将二十二条内容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且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区住建局意见:建议将第五条内容改为:区住建局依法对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本次出台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下一步,金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加快出台《金水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尽快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