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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水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7-31 10:10 

为进一步促进金水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委宣传部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金水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如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反馈至中共金水区委宣传部。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金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2.电话:0371-63502919

3.电子邮箱:jsqwcb@163.com

4.通讯地址:金水区东风路16号区机关主楼10楼文产办,邮编:450000

根据有关程序,区委宣传部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金水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2022年1月21日,组织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文旅体局等部门进行了集中研讨。

2.2022年3月22日,以纸质文件形式向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楼宇办、区金融办、区发改委等单位征求意见。

3.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在“金水区人民政府门户民意征集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2023年10月24日,召集辖区重点文化企业开展座谈会,征集文化企业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1.金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收到0条意见;

2.电话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收到0条;

3.电子邮箱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收到0条;

4.邮政通讯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收到0条;

5.企业座谈会征集文化企业意见和建议,收到0条;

6.各相关单位以审阅纸质文件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条,区直部门意见和建议6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经过对多方意见征求,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条,采纳6条。主要采纳了以下6条建议:

(一)区财政局意见:

1.第六条内容修改后为:对2021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前3年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程度,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市细则中第六条、第九条奖励、补助的,区级当年再给予实际获得奖励、补助金额的30%配套资金。

2.第二十九条内容修改后为:申请本政策奖补扶持的同一事项,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不再享受区级其他奖补政策扶持。

3.第三十一条内容修改后为:资金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区统计局意见:

4.第九条内容修改后为:对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5.第十一条内容修改后为:提高文化产业园区、楼宇、空间集聚度。入驻文化企业(实体)达到60%以上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楼宇、空间,第二年度起按该园区、楼宇、空间每年对区级经济的贡献程度(不含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连续2年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园区、楼宇、空间后续建设。

(三)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意见:

6.第八条内容修改后为: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实施“专精特新”文化产业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养,引导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标准的企业认定、转型、统计、入库。对当年提升新进入“规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对获得市细则中第八条奖励的,区级当年再给予3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资金。结合金水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若干政策,大力推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本次出台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充分发挥政府奖扶企业发展、提高政府奖励效益,规范企业发展行为,激发社会文化项目开发活力。下一步,区委宣传部联合区财政局将加快出台《金水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激发社会文化产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