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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7-14 17:29  

为加快推进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金水区实际,金水区人民政府联合金水区人民法院决定通过选聘建立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顾问团(下称顾问团)。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参加竞聘。

一、选聘条件

有意向的律师需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报名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律师事务所需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证,具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三)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四)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顾问团成员工作职责

(一)参与顾问团章程及工作规范的起草和研究论证;

(二)按照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下称平台)工作安排参与平台建设与日常事务;

(三)接受平台聘用为平台提供法律服务;

(四)承办平台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履职期间权利及义务

(一)顾问团成员在履职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须的工作条件。

3、应邀列席相关会议,参加有关课题或重要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等。

4、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顾问团成员在履职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认真履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牟利;

3、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4、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选聘程序

(一)律师在报名期限内按照公告要求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顾问团选聘工作组依据顾问团成员选聘标准打分,在尊重律所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20家律师事务所成为顾问团成员人选,经区人民法院及区政府审定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公布。

(三)顾问团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1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顾问团空缺时,按得分顺序择优补充。

五、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律师于2020年7月17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主楼620房间

联系电话:0371-63526371

 

金水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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