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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居家隔离观察规定动作十六条
来源:金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0-02-20 18:28  

金水区居家隔离观察规定动作十六条


一、责任主体

1、属地管理

属地街道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理服务负主体责任。

2、细化责任

以小区、楼院为作战单元,由街道进一步细化具体责任。

3、整合力量

机关下沉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巡防力量、物业人员、社区医务人员、各类志愿者等人员由社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共同落实居家隔离观察管理和服务责任。


二、居家隔离观察管理对象

“三类人员”:1、省外返郑人员;2、省内重点地区返郑人员;3、省内返郑人员。

湖北地区返郑人员、3人以上且居家隔离观察达不到“一人一房”要求的人员、新返郑的合租人员全部进行集中隔离。


三、隔离原则

“隔离一人、封闭一户”,一人居家观察,家人一并隔离。


四、登记建档

对居家隔离的人员登记建档,务必做到“六个清楚”:来源地清楚、身体状况清楚、家庭住址清楚、活动轨迹清楚、同行人员清楚、起止时间清楚。


五、居家隔离观察管理时限

“两个时限”:1、省外非湖北地区、省内重点地区返郑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2、省内其它地区返郑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


六、明确专班

以小区、楼院为单位建立专班,逐户明确牵头负责人、直接联系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上。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建立24小时沟通联络机制,做好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事项。


七、明确标识

张贴“一条一提示”:在居家隔离观察家庭张贴“隔离条”、“温馨提示”,标注隔离观察期限、人员流动信息、管理服务联系人等,做到一目了然、清楚明白。


八、告知事项

1、做到“五个告知”

告知居家隔离观察期限;告知负责联系该家庭的管理服务人员信息和服务事项;告知不适症状外出就医就诊审报程序;告知被隔离观察人员及家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告知严格遵守《郑州市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范》,避免家庭人员交叉感染。

2、发放“一书一手册”

向居家隔离观察家庭和人员发放《居家隔离观察事项告知书》《郑州市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范》(手册)。

3、签订“承诺书”

被隔离观察人员签订《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

4、告知要求

“三个凡是”:凡是上级刚性约束类规定,严肃明确告知;凡是生活服务类事项,温馨贴心告知;凡是书面告知事项,完整准确告知。


九、对象的管理

1、实地巡查

“日巡查、日登记”:重点巡查居家隔离家庭隔离标识是否完整,同时要走访邻居、管控服务点下沉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等了解居家隔离家庭有关情况,及时发现纠正不符合隔离规定的行为。登记《金水区居家隔离观察巡查记录表》,填写隔离观察人员体温等信息。

2、鼓励技防

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家庭鼓励安装出入户技防监控设备,实时动态管控。可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采取视频监控、红外感应、人脸识别等方式,创新居家隔离巡查管理工作方式方法。


十、对象的服务

“五个服务”:

1、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每日沟通,疏解隔离人员情绪,了解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了解生活用品情况;

2、定期清理垃圾,由专人收集、消毒规范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3、定期进行楼道消杀;

4、定期提供一次代买代办服务;

5、居家隔离人员外出就医就诊由专班负责人签字备案。患者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可自行到医院就诊,并提前与医院联系,在医院指定点位就诊;患者指定就诊医院的,提前与就诊医院联系,患者无指定就诊医院的,就近送医就诊;患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直接拨打120。外出就诊时,要把患者作为疑似病例那样谨慎对待,严格做好患者和陪同人员自我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与社会接触,避免交叉感染。


十一、公示内容

在小区、楼院公示栏、楼栋口,公示本小区、本单元居家隔离人员楼栋楼层户号,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解除隔离

1、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郑州市解除观察标准及流程的通知》(郑防控办〔2020〕55号)执行。

2、流程:符合解除标准的,由小区(楼院)向社区(村)报告→经社区(村)向街道报告→由街道组织医护人员核查隔离观察期满人员健康状况→经核查无异常由社区登记备案→发放《解除隔离通知单》→解除隔离。

《解除隔离通知单》一式两份,由被隔离对象所在社区(村)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签字背书,一份由社区(村)存档,一份交被隔离对象。


十三、依法处置

1、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不服从社区(村)管理的,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经教育仍不听劝阻,拒不服从社区(村)管理的,当事管理者可第一时间通知社区民警,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果断处置、依法处置。社区民警接报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严防事态进一步发展造成不良后果。

2、对隐瞒个人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造成家庭、社会人员感染等社会危害的,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对故意隐瞒病情、行程、密切接触史,逃避居家隔离观察的,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郑州市个人征信管理规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十四、发动群众打“人民战”

1、防疫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防疫知识,充分营造疫情防控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动员群众:坚决打好人民战争,开展邻里守望、邻里互助、邻里监督,及“我为防疫献份力、我为防疫做贡献”活动,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报告异常情况,及时消除防控隐患。


十五、信息保密

对隔离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外泄。


十六、应急处置

充分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全面了解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思想情绪、性格特点、居住条件、生活物资储备等各类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防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因管理服务不当造成“次生灾害”。


如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出台新政策,则按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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