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21年新开办金水区实验小学科教园校区位于杨金路,招生政策中强制要求一年级小学生在校午餐、午休,每学期收费2000元。该校区今年第一年招生,有偿为广大小学生提供午餐等服务虽然有利于学生家长,但是不是应该遵守自愿原则并且切合实际?
每个学生情况不一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每学期增加附近失地村民的2000元支出是否合理?该校区与对面龙湖上城小区一路之隔,孩子回家只需半分钟,强制孩子在学校享受收费的午餐午休服务,是不是有点强买强卖?是否违背义务教育的初衷呢?
郑州市这么多中小学校提供午餐都是自愿原则,也深受广大家长、学生的拥护。该校区凭什么可以不遵守?请问这样的收费政策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特向贵单位举报,请尽快查处,切实维护周边困难群众利益。
转送侯红市长,孙晓红副市长,纪监委杜新军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