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20条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1-19 15:43
为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近日,河南省高院制定出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重点围绕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内容与企业涉法涉诉问题紧密结合,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各方面,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全过程。

  在优化涉企诉讼服务机制方面,大力推进涉企案件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机衔接,加强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审查,优化诉讼费收退费机制,加强移动微法院与律师服务平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对接,健全电子送达平台功能。

  在推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加强与工商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商协会、工会及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联动,对重点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纠纷,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涉重点工程、涉基础设施修复建设、涉招商引资项目、涉民生等案件,完善业务协同和诉非衔接机制,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在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动,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机制。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依法、依职权加大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穿透式”审查力度,推行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承诺制度,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加强虚假诉讼源头防范。

  在加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方面,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侮辱、诽谤等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界限,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慎用刑事强制措施。

  在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方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妨害企业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被侵占、挪用的财物,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在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加快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审理执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简化中小投资者的维权程序。

  在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方面,加大破产法治和制度功能宣传力度,及时受理审查破产案件,推进“执转破”工作,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压缩办理破产周期,提高破产回收率,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推动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税收优惠减免、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过户等难题。

  在推进破产重整机制探索方面,积极推进破产案件预防,对因受灾情、疫情影响等暂时困难的原因引发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尽可能通过调解、庭外重组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高企业重整识别精准度,加大预重整实践探索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充分释放破产重整的程序价值。

  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加强对“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快审快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职、依法履约,加强府院联动,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在依法审理涉灾情、疫情民商事案件方面,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纠纷,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与个案实质公正并重,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积极妥善化解纠纷,落实国家纾困惠企政策,支持扩产抗疫,助力复工复产。

  在依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方面,加强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司法审查,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利息和费用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依法不予保护并进行调整,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沟通合作,积极推进集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金融纠纷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在完善涉外案件和涉自贸区案件审理机制方面,全面加强涉外民商事、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高效便捷涉外案件诉讼服务,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依法维护涉外交易安全。

  在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力度方面,持续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和解、债务纳入预算、上级代偿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统筹采取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措施,提升财产处置效益和效率,对于受灾企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方面,加强对申请财产保全审查评估,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尽可能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功能,畅通涉执企业权利救济渠道,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因受灾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宽限措施,促进执行和解。

  此外,《措施》还对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畅通涉企案件信访处理渠道、健全与企业沟通联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措施》的出台,为河南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提供了指引和参考,对河南省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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