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全面归集信用信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做好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修复指导,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能力,消除失信行为引起的不良影响。三是推广信用承诺制。要求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工作,在确认风险可控、隐患可除的前提下,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四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信用信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时优先办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五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借力社会群体力量,鼓励和动员广大群众、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形成诚信监督合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管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