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正文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吴兴珍)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4-16 15:27  

吴兴珍:

你不服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举报“郑州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的不予立案决定(1410105002025121059435418),请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依法对举报事项重新履行调查处理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金政(复不受)〔2025〕1998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吴兴珍的行政复议申请。

你不服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举报“郑州她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的不予立案决定(1410105002025121054542426),请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立案调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金政(复不受)〔2026〕67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吴兴珍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和身份证地址多次邮寄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且与你电话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政(复不受)〔2025〕1998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和金政(复不受)〔2026〕67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窗口(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金水区综合治理中心14号窗口,电话:0371-63526371)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