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慧:
你不服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五支队作出的编号410108155773316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线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依法审结,并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金政(行复决)〔2025〕1776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五支队作出的编号410108155773316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本机关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和身份证地址多次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且与你电话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政(行复决)〔2025〕1776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窗口(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金水区综合治理中心14号窗口,电话:0371-63526371)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