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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胡长玉)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5-25 09:51  

胡长玉:

邵晓光、王彭丹对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作出的郑公金(兴)行罚决字〔2025〕8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牛志慧对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作出的郑公金(兴)行罚决字〔2025〕8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你与上述案件有利害关系,本机关依法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026年3月9日本机关作出金政(复恢通)〔2025〕745、856、942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恢复上述案件审理,并作出金政(行复决)〔2025〕745、942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6年3月27日本机关作出金政(行复决)〔2025〕856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依据你在电话中确认的地址以及你配偶王彭丹提供的地址,多次向你邮寄送达上述案件的恢复审理通知书及复议决定书,信件均被退回,且与你电话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政(复恢通)〔2025〕745、856、942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金政(行复决)〔2025〕745、856、942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窗口(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金水区综合治理中心14号窗口,电话:0371-63526371)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上述行政复议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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