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珈琳:
你不服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后,经审查,于2026年7月2日作出金政(行复决)〔2026〕555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张珈琳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和身份证地址多次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同时,本机关多次尝试电话与你联系,均无人接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政(行复决)〔2026〕555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窗口(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金水区综合治理中心14号窗口,电话:0371-63526371)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