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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来源:区人武部  时间:2025-12-22 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25年12月15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办公厅最新发布《兵役登记工作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金水区2026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或者当年上大学需领取《兵役登记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未超过24周岁(截至2026年12月31日前)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登记方式

(1)首次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登记。兵役机关会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和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

(3)往年(2025年11月30日以前)已参加兵役登记,且年龄在24周岁以内的,无论是否应征报名,都需要再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兵役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家庭信息、学业信息和联系电话有变化的应及时修改。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郑重提醒:

兵役登记是一项强制性制度,无论参军与否,适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不进行、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将追究法律责任,影响升学、就业、考公、出国等!

五、应征报名

进行兵役登记后,如果有意愿在2026年应征报名的,可在全国征兵网上直接进行2026年应征报名。也可以在下面时间段内,再次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下半年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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