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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送达公告(胡长玉)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1-14 16:07  

胡长玉:

邵晓光、王彭丹不服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作出的郑公金(兴)行罚决字〔2025〕8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牛志慧不服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作出的郑公金(兴)行罚决字〔2025〕8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6月16日、6月30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因你与上述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作出金政(行复参)〔2025〕745、856、942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后因无法成功追加你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案件的审理,本机关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金政(复中通)〔2025〕745、856、942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对上述案件中止审理。

本机关依据你在电话中确认的地址以及你配偶王彭丹提供的地址,多次向你邮寄送达,或逾期未领取、或因查无此人,均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电话与你联系,你本人明确表示拒绝配合,沟通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金政(行复参)〔2025〕745、856、942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金政(复中通)〔2025〕745、856、942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窗口(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金水区综合治理中心14号窗口,电话:0371-63526371)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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