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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水辖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2-06 16:25  

广大居民朋友:

新春佳节将至,2026年是全市烟花爆竹政策调整的第一年,为了让全区居民朋友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请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关于禁放限放的规定

(一)根据《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金水辖区实际,依据《黄河保护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6年春节期间全区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全区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区四环路以外区域限放烟花爆竹。1.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2.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禁止燃放。

二、关于燃放的规定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2.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3.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4.“三无”产品;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2.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为了确保黄河堤防工程安全及黄河林带安全,倡议居民朋友不要在黄河堤防工程背河堤脚外500米至主河槽之间区域、黄河林带等重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选择空旷且上空无障碍物的地方,小组合烟花、爆竹、吐珠类的产品(C级)应选择半径5米以上的空地燃放。小型产品(D级)应选择半径为1米以上的空地燃放。

(二)燃放前要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的燃放说明书和警示语。燃放时烟花不得倒置,组合烟花要固牢放平,先找到绿色安全引线,再采用香烟或香柱点燃。点火姿势为侧身点火,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烟花爆竹产品正上方(燃放轨迹方向),点燃安全引线后,迅速撤至安全地带。如遇熄火、断火千万不能即时靠拢,在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处理。妥善处理未燃放的产品。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买的烟花爆竹要妥善保存,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私家车大量携带,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离家时要把门窗关好,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防止可燃物被引燃后引起火灾。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规定

(一)对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或运输过程违反规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罚款并没收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对售卖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罚。

(四)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或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罚。

(五)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举报。各部门举报途径:公安110;应急86000588;市场监管12315;城管执法63928110。

辖区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安全、文明、科学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

祝您和家人新春快乐!

金水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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