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孩子18年报名分到南阳路第一小学,当时分就没有按照就近原则分配,我们房子在北三环丰庆路,分配到黄河路,报名时候老师说南阳路一小拆迁了,现在今后都在金桥小学借址上课,距离也不算太远,就凑活上学了,今年开家长会学校通知南阳路一小又要借址到金水区实验小学,距离太远,孩子上下学严重不方便,给学校老师反应,老师反应给校长,校领导回复地址远的可以继续留在金桥学校,学籍转到金桥小学,我们家长和孩子都不愿意转到金桥,想跟着原来学校走但是距离又太远,既然教育局安排学统一转学,为什么不让我们就近选择家门口学校,而是必须强制转一个学校。我们家门口小学距离近的就好几所小学,认为教育局这规定太过片面,不考虑家长和孩子们的想法,既然要转学,应该让家长自己选择转学学校,教育局为了省事,根本不在乎我们这些家长的实际情况。投诉主管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让我们家长自己选择转入学校.孩子上学好好的,中途突然整体搬迁,这个责任应该教育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