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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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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商场门前停“2分钟”,物业收费1元钱
尊敬的区长: 您好! 就在前天,我骑电动车去花园路和畜牧路交叉口的“丹尼斯”。买完东西后,准备回家。突然出现一个50多岁身穿**物业制服的老人,向我索要1元停车费。我向其索要证件,他却支支吾吾没有出示。 钱不算多,但是使我诧异的有以下几点: 1、我停车的位置周围并没有护栏或者保护车辆的标识 2、一个身穿“**物业”制服的人,没有任何证件就可以乱收费。 3、我在网上搜索,郑州这种现象还很严重。 4、再怎么收费,公共道路上收费也轮不着物业 收费可以。但是收费标准,收费证明,收费证件,什么都没有就不太合适。希望政府干预这种事情。取缔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