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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02-25 09:42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加快各项纾困惠企举措落地落实,助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投放力度,提高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减税政策落地。落实国家、省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从快从优从简,拓展服务渠道,完善“线上+线下”立体快捷办税体验,积极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逐步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开展郑州市“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按照“谁设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继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

4.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定向中期借贷便利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督促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银行机构用好降准资金,加大对普惠口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优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分配,推广支小再贷款“先贷后借”模式,推动在郑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实现“量增价优”。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5.充分发挥基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杠杆撬动作用和资源整合功能,以重大项目引入和中小企业培育为切入点,完善基金与产业政策及项目资源的衔接机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投和产业基金入驻中原基金岛,聚焦民营企业融资、产业转型等领域扩大投资。健全投资容错机制,调动政府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6.推动融资奖补政策落实。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政策,建立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政策,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采取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构建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核心,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专业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特色,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力争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金融局。

8.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政银保企”对接,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丰富创新“好易贷”“科创贷”“微业贷”“补贴贷”等信用类金融产品,开发“专精特新贷”“产业链担保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依托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系统的应收账款平台,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用好中原中小企业指数服务平台、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构建郑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业链,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推进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业投资大数据平台建设,归集创业投资企业、中小科创企业等数据信息,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持续推进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计划,按照培育、改制、辅导、报审、挂牌、上市“六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实施梯队培育和分类指导,安排市级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项资金,加大上市挂牌政策扶持,有效促进我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减本降负力度

11.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支持郑商所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12.切实减轻房租、水电费负担。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研究出台房租补贴政策。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用水、用电便利度,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报装项目,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与供水方案制定0.5个工作日、验收通水1个工作日。实现无电网配套工程低压用户用电接入“当日受理、次日送电”,其余低压用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统筹做好电力电煤保供工作,保障我市电力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13.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推进郑州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探索发展“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体系,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鼓励货运车辆加装智能设备,加快数字化终端设备普及应用。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强化环保统筹。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对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A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企业,实施豁免或降级管控。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为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及绿色化改造提供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5.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使更多中小企业“上云”。加快推进以5G基站为支撑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行动,确保商务楼宇、企业园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持续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为2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化诊断。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四、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16.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见习补贴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高质量推进郑州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参加规定学时要求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相关政策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落实省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的中级工、高级工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8.着力化解人才供需矛盾。依托“郑州人才计划”,深入推进产业急缺人才、数字人才引进培养,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数字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数字产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郑州市招才引智产业人才招聘系列活动,明确举办招财引智产业人才招聘系列活动的经费保障,促进人才要素精准对接,积极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问题。联合高校和各类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中小企业线上线下招聘专场,每年不少于5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主体培育

19.加快中小企业载体建设。围绕“3年新建小微园60个以上、聚集企业超万家”的目标,强力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加强行业指导,健全配套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入园企业招引培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0.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实施“三高”“四转”“专精特新”专项政策,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持续抓好强链条、强体系、强基础、优环境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与单项冠军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对企业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力度,将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快推进郑州技术交易市场、中试基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2.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每年新增领军型和成长型企业家200名以上。依托优秀民营企业“综合素质提升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研修班、“创业创新成长班”等项目,加大对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

六、助力中小企业扩大市场需求

24.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依托“郑好有”等平台,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全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不少于200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线上线下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其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给予补贴。推动小微企业拓展网上经营,引导互联网平台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产品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实施运费补贴。推动郑州市跨境电商从物流“过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跃升,联合速递企业持续开展跨境电商国际快递降费活动,在原协议邮费价格基础上,给予10%邮费返还,降费总规模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为买卖全球的中小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5.全力扩内需,促消费。持续开展郑州消费促进月活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围绕汽车、百货、餐饮、家电、家居、电商等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惠企利民措施。提振文旅餐饮服务消费,持续开展“河南人游河南”活动,扩大景区免门票活动范围,按照自愿原则,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到5月31日期间免门票和门票优惠金额,按照省相关政策进行补贴。鼓励景区、运动场所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发放单张面额不低于50元的文旅、体育消费券。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6.支持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条。支持本土品牌企业积极申请加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库,获得更多政府采购订单。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政府采购评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27.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强化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拖欠。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8.持续深化清欠专项行动。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未按规定在企业年报中公示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以及透支政府信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信用郑州”网站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9.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资金。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下达支付进度,力争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年总量的1/3。加快推进“亲清在线”平台建设,打通财政预算执行系统,实现财政补贴资金在线兑付。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惠企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纳入考核等措施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帮扶工作

30.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自研究制定落实计划,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深,同时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帮扶中小企业合力。

责任单位: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1.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定期走访服务企业机制,积极帮助解决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问题,实现问题协调、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公益培训提升中小企业合规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培育一批征信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局。

3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环节简化,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改革,实施“服务八同步、落地即开工”,落实“标准地”制度,做好水、电、气、暖、数据等要素保障,切实提升审批效能。加强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依法建立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对小微企业轻微违法问题,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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