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二、海关总署: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曝光力度
5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消息称,3月1日至4月30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712亿元。对违法、失信企业,海关将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次、开展多部门信用联合惩戒等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国务院金融委: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5月4日,金融委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四、国常会: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五、中证协: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强化诚信信息管理
5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的2020年工作计划提出,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推动行业人才建设。在新《证券法》框架下,配合推动完善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修订从业人员管理配套自律规则。探索创新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新方式,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诚信信息管理,推动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勤勉尽责。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加快建立专利代理公示制度,依法公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对比;健全专利、商标代理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七、银保监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八、人民银行: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提高尽职免责认定比例,加强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合作,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民营企业等领域。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九、八部门:发挥科研育人功能构建学术诚信体系
5月12日,教育部、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财政部、人社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提出,在学科教学体系方面,充分发挥科研育人功能,构建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提高研究生导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等系列活动。
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指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食盐、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蛋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101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
十一、全球首张离岸人民币跨国区块链信用证开出
5月12日,渣打银行通过康拓(Contour)平台开出了全球首张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国区块链信用证,用以支持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的交易,此次交易为铁矿石业内首笔全程无纸化的人民币交易。
十二、国家医保局: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
5月12日,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指出,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线上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十三、民航局: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环境
5月12日,民航局印发的《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明确,在外商投资方面,规定除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民航项目外,对外资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在国内准入方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放宽准入限制。
十四、中科院:加强全流程科研诚信治理
5月12日,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召开2020年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会上发布了《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科研活动中原始记录环节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全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十条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十五、最高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审慎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疫情期间,对已纳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要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十六、七部门:开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对外发布的《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将突出防疫物资产品全种类整治,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
十七、四部门:鼓励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
5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十八、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十八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曝光第十八批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仙盟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口罩产品案等5个典型案例被通报。
十九、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公布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规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省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征信市场建设,培育有良好信誉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
二十、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 ”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
二十一、银保监会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
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进一步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的承保限额;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明确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等流动性管理要求。
二十二、五部门:夏粮主产区要建立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
5月19日,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息,为切实抓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主产区要建立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组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早入市。
二十三、科技部:对严重学术不端“零容忍”
5月19日,科技部副秘书长贺德方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科技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一贯是“零容忍”,科技部将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在科技界倡导正确的价值导向,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营造导向鲜明、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十四、政府工作报告多处表述涉及信用内容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出现多处与信用相关的表述。
报告提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报告提出,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报告提出,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治理能力。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察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报告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调整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十五、市场监管总局:将全面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
5月24日,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疫情期间哄抬价格、假冒伪劣这些违法行为备受关注,真正有监督权的消费者,没有真正地参与进来。要补齐社会共治不足的这个短板,需要创新维权机制,要走监管的群众路线。下一步,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将要全面推行,要拓展线上线下公示渠道,聚焦投诉集中企业以及多发易发的问题,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放心。
二十六、最高法:2019年依法及时删除失信名单208.3万人次 同比上升19.3%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违约。2019年人民法院建立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等机制,严格失信惩戒程序条件, 精准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及时删除失信名单208.3万人次,同比上升19.3%。转变执行工作理念,由过去的惩戒为主变为惩戒与激励并重,浙江宁波、福建宁德等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
同时,2019年人民法院加大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审理手机应用擅自读取用户通讯录信息、网络信用平台滥用个人征信数据等案件。
二十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5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有7份涉及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二十八、六部门: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5月25日,银保监会、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要求银行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对于低成本融入资金而挪用套利的企业,经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将其纳入征信系统。
二十九、国务院金融委: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
5月2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将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在加大力度推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将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三十、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信用成为代表审议报告时的重要话题
5月22日至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其间,代表们先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报告,信用成为审议报告时的重要话题,内容包括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对企业的金融政策扶持,健全诚信机制和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和改善征信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拓展信用贷、以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信用评级机制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
三十一、《民法典》获通过强调诚实守信原则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合同编和人格权编也涉及多处信用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