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加强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监管 防范企业风险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6-25 17:20

六部门:发文加强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监管 防范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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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和银保监会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一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堵住租金监管漏洞,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租房群体达2.1亿人。相关机构更是预测,到2025年,租房群体规模或增至2.5亿人,而相应产生的租赁市场资金规模将超3万亿元。


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租赁市场规模丝毫不亚于商品房市场。尤其是未来随着商品房由增量转向存量,租赁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租房将成为绝大多数大中城市解决居住问题的主流方式。


如此巨大的市场资金规模,一方面考验着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也让一些房屋租赁企业“牟利无下限”。近年来,部分一线城市不乏房东任意驱赶租客、房屋中介恶意克扣租客押金等情况,更有部分“黑中介”一次性收取租客半年或一年的租金,然后“跑路”的恶劣事件发生。


为此,《意见》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力度放在首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一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和商业银行落实责任,确保资金监管到位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认为,《意见》要求租赁企业务必将租金纳入监管账户,意在重点整顿长租公寓、房产中介以及一些自然人性质的“二房东”。将租金纳入监管账户后,中介不能随意克扣租客租金,中介也无法挪用租客租金,这在客观上为那些长租公寓“拆东墙补西墙”的盲目资金扩张行为设置了“防火墙”,堵住了资金监管漏洞,可以起到有效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作用。


精细化全程化监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和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且单次收取押金超1个月的,应该在银行开个监管账户,去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定期公示。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规范租赁中介市场主体登记和上述建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措施相得益彰,从人员和资金两方面入手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可以从基础条件上挤压各类违法房屋租赁行为的活动空间,杜绝之前引发全社会关注的“黑中介克扣押金”“任意驱赶租客”“租赁资金断裂侵害租客权益”等现象的发生。


为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比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应当落实互联网管理各项政策要求,接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实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等。


2017年,浙江杭州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杭州在全国首创租赁资金监管机制,通过出台《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存款专户,将租赁资金缴入存款账户管理,其中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还须在专户中冻结纳入租赁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两倍为风险防控金,实现对住房租赁活动精细化、实时化、全程化监管,有效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


今年5月18日,杭州公布了首批50家落实资金监管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帮助市民选择租赁企业,保障合法权益。目前,全国已经有杭州、重庆、西安、成都、深圳等多个城市发布规定,要求房客的租金必须存入监管账户。


近年来,部分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甚至还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从而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给房主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通知》强调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其中,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合理调控租金水平,建立健康租赁市场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致力于建立稳定而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此次,《通知》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方面。


《通知》要求,在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同时,再次强调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城市政府对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施穿透式监管,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垄断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管理。公安部门要对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必要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网信部门要对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通知》还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管理人员作用,督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协助排查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情况。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调解机制,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来源:法治日报)


证监会: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或被终身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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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市场禁入分为身份类禁入和交易类禁入两类,明确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情形。《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


据介绍,本次修订遵循“有限目标、问题导向、尊重历史、稳定预期”的思路,对根据上位法确有必要修订的内容进行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根据新《证券法》第221条,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身份类禁入”)以及“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以下简称“交易类禁入”)两类,执法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


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充分借鉴境内外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明确交易类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全部证券(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活动,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做好政策衔接和风险防控,对7类情形作出了除外规定,避免不同政策叠加碰头和引发执法次生风险。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根据近年来市场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完善了禁入对象的涵盖范围。适用情形方面,明确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同时,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于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考虑到交易类禁入为新《证券法》增加的一类禁入措施,具有不同于身份类禁入的特殊性,本着科学立法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借鉴境内外经验基础上,审慎确定了相关适用规则。即对交易类禁入仅设置5年期限上限,在5年期限上限内,执法单位可根据实际违法情况采取与之匹配的禁入期限,以便于应对复杂多样的违法实际,确保该项制度平稳起步。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前述制度安排得到市场各方普遍认同。


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落实好新《证券法》、新《行政处罚法》和《规定》相关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把“严”的执法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加大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追责手段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执法保障。(来源:信用中国)


公安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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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破获相关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捣毁窝点600余个,打掉犯罪团伙260余个,涉案总价值20.5亿元,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公安部始终把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一系列意见和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线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搜集掌握制售假劣农资犯罪线索,聚焦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耕必备物资,依法严厉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突出犯罪行为,延伸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涉粮污染环境犯罪、非法占用耕地犯罪等,向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其中,河北公安机关破获石家庄高某某等特大制售假劣玉米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黑龙江公安机关破获大兴安岭“5.29”特大制售伪劣农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涉案金额逾亿元。湖北公安机关破获宜昌张某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及时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并退还受害农户。


各地公安机关还加强警种、部门、区域、警企协作配合,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形成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工作合力。同时,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集中销毁涉案物品,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宣传引导,并集中公布举报方式,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有力营造了全社会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深入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工作,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努力以为民除害、保民平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护航民族种业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来源:公安部网站)


浙江:将构建多跨信用监管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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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信用监管情况新闻通气会在杭州举行。据了解,该省将全面建立重点行业信用监管机制,迭代优化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和评价方法,构建多跨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夯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据了解,“十三五”以来,浙江信用建设体系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建立起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基本实现信用“全覆盖”。据统计,该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为识别码,信用已覆盖301.64万家企业、4222.95万个18周岁及以上自然人、7.38万家社会组织、3.76万家事业单位和4853家政府机构。

与此同时,该省“信用+审批服务”“信用+融资服务”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据了解,浙江已建立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指标体系,构建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对该省300多万家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将公共信用等级较差及以下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库,为各监管部门提供重点监管对象。

通过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数据融合,浙江已形成33个省级部门37个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和监管结果实时反馈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规划》,下一步该省将提升治理领域信用智能预警水平,创新“信用+”治理体制,探索将信用机制和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等对接融合,完善重大社会风险预警体系,并探索开展“信用+商圈”、“信用+园区”“信用+社区”“信用+乡村”等社会基本单元治理试点。

此外,浙江还将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空间领域信用综合治理网络监测评价体系,完善网络运营者信用记录,加强社会民生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建设诚信医院、诚信药店,打击欠薪、骗保等失信行为,同时加强教育、科研、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来源:中国新闻网)


四川绵阳:全国中小企业“信易贷”示范平台(绵阳站)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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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绵阳市发改委获悉,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信易贷”示范平台)(绵阳站)已正式上线运行,“一站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据了解,全国中小企业“信易贷”示范平台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设,综合政府部门信用大数据和市场数据,提供涵盖全国上千家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全国中小企业“信易贷”示范平台(绵阳站)成功开通后,绵阳市19家银行机构迅速入驻,搭建起为中小企业提供超过50种融资贷款产品的金融超市。中小企业只需一次提交融资需求,就能智能匹配多种融资方案,享受专属客服和“一站式”融资服务。

全国中小企业“信易贷”示范平台(绵阳站)网址是https://www.celoan.cn/?city=Mianyang。企业也可直接搜索“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https://www.celoan.cn),在上方站点位置选择“绵阳站”后进入页面。点击“金融机构”栏目,企业可以看到绵阳市入驻的各大银行机构,点击青睐的银行机构,即可浏览和选择该行金融产品。企业也可以进入“金融超市”栏目,根据需要的担保方式、产品类型、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浏览和筛选金融产品。目前,全市各银行机构已通过平台发布金融产品50余种,后续还将持续增大产品库规模。

企业发布融资需求,可在登录(首次需注册)后,在企业管理界面上传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通过管理界面“我的融资”发布融资需求。也可在平台首页直接点击“发布融资需求”,按照操作提示填写融资信息,确认发布后,系统会自动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


绵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中小企业“信易贷”平台由政府主导建立,旨在聚合优质金融服务资源,快速响应企业融资需求,具有政府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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