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期间上海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09 16:12

在“制度、数据、平台、应用、行业”五位一体总体格局下,“十三五”时期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未来5年拓展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亟需补齐的短板:法规政策支撑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融合共享有待进一步提升,创新信用应用有待进一步拓展等。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制度建设体系化发展。


基本形成“法规+规章+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实现信用工作的良好制度保障。顶层设计引领,2017年10月1日《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生效,是全国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政府规章配套,制定修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共信用领域数据归集、查询应用、异议处理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要求,为规范推进政府部门的采信用信提供操作对照。


相关政策落地,条线和区级政府部门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信用政策落地;各区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保障信用工作在基层单位有效落实。


✪信息融合“双轨制”发展。


公共信用信息持续充实。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实现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法人、自然人全覆盖,本市政府部门全覆盖,可对外提供查询信息约为40亿条。市场信息提供初具规模。2017年以来,市信用平台通过对接14家社会组织、30余家平台企业,初步建立了市场信用信息提供机制。


✪信用应用板块化发展。


信用创新应用主要从政府、市场、社会三大版块深入发展。信用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已经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在日常的监管服务中,将查询信用报告、开展信用评价、联合奖惩等举措作为工作的重要抓手。


目前,政府用信基本涵盖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表彰评优等共8大类。信用促进市场广泛积极用信。“信易+”活动收效明显。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信易+”工作开展要求,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在信贷、旅游、出行等众多场景积极用信,形成多项惠民措施,实现以信用进一步优化B2C的互动关系。


✪系统架构扁平化发展。


功能横向完善,上海市信用平台建设成为集“平台、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四位一体的系统架构,促进系统横向多元化发展,打造满足“互联网+”需求的智慧系统。


系统横向互联,随着上海“一网通办”工作推进,各部门信息化系统相继接入,实现行政事项、办事流程和相关数据接入统一功能性平台,促进数据跨部门的共享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从“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


✪信用行业规模化发展。


本市信用服务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在机构总数、业务营收和发展模式上均处于全国上游水平。截至2018年年底,主体总量方面,上海信用服务机构共有270余家,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业务营收方面,2018年本市信用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规模超过20亿。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瓶颈和问题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一是配套制度不足。虽然上海已经以地方法规形式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但相对原则化的规定无法覆盖信用工作的操作细节。


二是常规制度缺乏。条线单位和区政府部门没有建立相对普遍、常态的信用制度设计。


三是“区块”制度体系尚未形成。信用制度建设以条线管理为明显特点。如国家没有明显要求,在区级层面的横向管理中,信用制度的通盘考虑还存在明显欠缺。


✪数据融合不够顺畅。


一是政府部门“信息孤岛”仍然存在。受限于管理体制,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与市信用平台仍处于隔离状态,数据无法打通。


二是市场信用信息提供机制不够完善。由于上海尚未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共享的标准,企业出于保护自身竞争力考虑,在归集的数量和种类方面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是公共信用信息结构不够合理。上海市信用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以信息主体基本信息和司法判决、执行、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为主,能够反映信息主体守信状态的纳税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社保公积金缴存信息等目前还比较欠缺。


✪信用应用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信用分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政府部门在用信过程还存在简单参考、一刀切的现象,依托“信用评分评价”方式开展差异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尚未广泛建立。


二是创新应用典型性有待提升。虽然应用领域和场景越来越多,但能够通过“量化”论证信用获得感的案例为数不多,成效不够明显。


三是联合奖惩和激励不足。总体呈现“惩为主、奖为辅”的格局。守信激励的应用领域相对较少,措施比较简单;失信联合惩戒在制度衔接和措施落实上还存在规范性问题。


✪系统互联互通不够充分。


一是市级层面,上海“一网通办”已经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系统互联的有效通道,但是通过“一网通办”促进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充分共享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是跨区域层面,目前“信用长三角”平台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仍未实现互联互通。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十三五”是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展的5年,以数据融合共享为首要任务,重在充盈信用数据“资源池”。“十四五”期间,应用将会集中发力,成为各项工作推进的核心焦点,将对制度体系、数据融合和分类监管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与时俱进,完善社会信用法治建设。


综合规划未来5年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实现对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的制度指引。建议从“专项制度配套化”“条线信用常规化”“区信用制度系统化”3个着手。


一是在地方法规原则要求下,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分解信用管理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环节,选取相对复杂、涉及主体多和问题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层级,制定专项制度。


二是在区层面构建“横向”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上有规划指引、下有政策规范的制度架构,保证区信用工作宏观原则指导、微观操作落地的制度基础。


三是在条线领域形成常规化信用制度。促进信用条款深度嵌入地方法规规章。


✪创新机制,加快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一是在市级层面,以应用为抓手,推动各领域数据对同一应用场景的用信支撑。以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场景为例,可以由央行系统、市信用平台等共同支持用信,信用服务机构综合评信,银行反馈用信效果,构成征、评、用的数据闭环。


二是在区域层面,把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战略机遇,积极借鉴苏州、台州模式,统筹协调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各方力量,探索可为全国复制推广的信息融合共享机制。


三是在行业层面,进一步完善市场信用信息提供机制。考虑以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牵头,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机制。适合由行业协会牵头负责的,由行业协会推动建立行业类信息采集提供机制,企业定期按照标准提供信息。行业协会作用不明显的领域,可以考虑由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平台型企业向市信用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实现市场、公共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创新应用,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机制。


建议“十四五”期间,着力开展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特色的信用评价工作。其中,公共信用评价可以市信用平台数据基础开展,更多体现个体守法的综合性衡量,行业信用评价可以条线主管部门为主体开展,更多体现与本行业守法履约状况紧密关联的指标。


源点注:本文节选自《社科论坛》;作者:于凌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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