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丁晓芳8日在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缺信用缺信息是普惠金融工作中的痛点,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金融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健全的问题,为农村地区创设更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丁晓芳表示,银保监会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一直非常重视,不断引导信贷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在打造多元化金融供给体系、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涉农主体的金融可得性不断提升。但农村金融服务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存在。当前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信贷投放不均衡、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备、产品匹配度不足、风险缓释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这是一项非常基础性的工作。”丁晓芳说,一是拓展建档评级覆盖面。组织银行机构主动进村上门,为有需求的农户和当前融资难反映较为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二是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银保监会积极推广安徽、河南、浙江等地经验做法,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鼓励银行机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系统化、智能化、批量化的建档评级工作。三是做好金融服务与教育。加强建档评级结果的运用,合理满足融资需求,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涉农主体,鼓励银行开辟“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信息,加大贷款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的协作,为涉农主体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同步开展金融知识教育,营造农村诚信文化。(来源:新华信用)
国家发改委: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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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其中,在强化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惩戒问责方面,《通知》提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对于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还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惩戒。(来源:新华信用)
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环评问题查处力度 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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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态环境部将2020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新疆等7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查证属实的8起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起典型案件分别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新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农产品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2020年城市道路及附属工程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正义街西延及闾河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矿建材料码头工程-张庄码头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湖南省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闽泓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红土庄子村公路改建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相关违法线索,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查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严打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来源:生态环境部)
内蒙古: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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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旨在促进全区营商环境加速改善,打造企业和群众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营商环境评估对象为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选取部分旗县(市、区)、开发区、试验区进行评估。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分为4个维度、20项一级指标、92项二级指标。营商环境评估,将纳入对盟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营商环境评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方法为基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开展,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并编制全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营商环境评估获取的数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分析系统进行校验,对办理环节、时间、成本等情况进行全链条复核校对,交叉印证部门和企业填报数据,剔除异常数据,补充缺失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客观、评估结果实事求是。
办法要求,营商环境评估要注重发挥评估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务求实效,坚决破除“唯排名论”。(来源:新华网)
河北:十部门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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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以企业需求为切入点,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对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复杂、违法失信等不同情形市场主体实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提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形成市场“进场和退出”双便利。
快速类: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含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下同)清偿完结并书面承诺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注销“20+1”日完成(注销公示期2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速类:债权债务较复杂企业,适用普通注销程序,推行“网上办、联合办”服务模式,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注销“45+1”日完成(债权人公告期45个自然日。公告期满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强制类:对长期未经营、逾期未清算、吊销未注销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机制,加快“僵尸企业”退出。
审慎类:对股东失联,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情形难以办理注销的,明确救济途径,依法依规审慎办理。
采取六项主要措施,简化办理流程
完善简易注销制度。简易注销实行“公示+承诺”制办理,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注销登记申请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间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于公示期满后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减至20个自然日。
优化普通注销制度。精简材料环节,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提高清税速度,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税务注销。推行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公章备案信息同步注销。
探索建立强制出清机制。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积极引导投资人或债权人通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司法途径实现失联、“僵尸企业”出清。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衔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强制注销,探索对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企业实行强制注销。
明确特殊情形审慎办理途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应当先依法进行清算,并依照普通注销流程办理。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但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由已注销的股东(出资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合法的继受主体或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通知还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联、不配合,非公司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失联,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或损毁,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等特殊情形的办理途径。
推行注销“一网服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再造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2021年9月30日前搭建河北省“简易注”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公章备案信息、海关报关单位等涉企事项注销“一网申报、同步指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进“简易注”平台与税务、人社、住建、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注销预检查询服务。
强化信用约束。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务。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公司解散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虚假清算、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以及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清算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来源:新华信用)
江西:341个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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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减证便民”行动又有新“动作”。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西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印发,341个证明事项可以选择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本省由省司法厅牵头,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进行梳理,确定全省38个行政系统共有上述三类行政事项701个,其中需提供证明事项的行政事项400个,共计需提供证明事项1234个。
《清单》重点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申请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能够核查的341个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涵盖了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法律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快速办理事项,并承担承诺践诺的信用责任。
为确保证明事项告知和承诺制不折不扣落实,江西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将依纪依法问责。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行,对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等都具有积极作用。”江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强化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341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精准落地。(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