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注册计量师注册信用监管
来源:《中国信用》杂志  时间:2022-03-08 15:12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放管”结合、宽严相济、协同高效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模式。《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修订工作于2021年3月正式启动,历时近一年,与原有制度相比,《规定》修订了调整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限、简化注册申请材料、扩大组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单位范围、强化注册计量师监督管理、强化信用监管这五大方面。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体现了以更大力度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在减环节方面,将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原来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再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两个审批环节,合并为直接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让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在“家门口”就能完成注册。在减材料方面,《规定》明确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与原规定相比,减少了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6个证明材料。在减时限方面,注册计量师注册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明确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注册计量师拿到注册证的时间。

  《规定》指出,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予以收缴,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规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信用监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