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的渠道需要畅通
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4-03-22 09:23

为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便利性,市场监管总局着力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共交换共享信用修复数据71.15万余条,实现信用修复数据双向共享。(3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以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便利性。这一举措的推出,即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信用社会的需要。

信用是一个时代的大事。失信者需要受到处罚,但是这种处罚需要是动态的,“改过自新”之后,就应该恢复信用。不过,在信用修复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以至于出现了不少乱象,“多头修复”“重复修复”让改过自新的企业十分头疼。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便捷“信用修复”的渠道路径。

一方面,要有效支撑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另一方面,要有力推动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为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提供坚实保障,为企业的信用修复提供便利。说到底,监管是为了提升信用的,而不是为了一棍子打死的。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实现了信用修复数据的双向共享。这不仅减少了数据传输的繁琐和冗余,也提高了信用修复的效率和质量。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积极探索信用修复的新模式和新方法,通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帮助经营主体尽快恢复信用,重新获得市场信任。这都是好的做法。信用修复数据共享的实现,为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全面、准确的信用信息。这有助于经营主体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信誉和形象,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然而,信用修复便利性的提升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在推进信用修复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主体对信用修复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最后,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不仅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便利性,也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效率和质量。未来,期待看到更多的创新和探索,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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