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8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郑政办〔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7〕60号)要求,按照《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推进工商部门诚信建设制度化,根据工商部门承担的建设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提出的总体思路和建设内容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为核心,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健康运转经济社会秩序为目的,依托“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营造以人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建设任务
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按照《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职责实际,主要建设任务如下:
(一)率先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报告
1.在行政许可方面,率先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报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2.在市场准入方面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逐步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范围。
(信用监管处、审批办、办公室及有关处室负责)
(二)制定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综合信用承诺制度
1.制定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综合信用承诺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2.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文本,引导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审批办、信用监管处、监管处及有关处室负责)
(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整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鼓励评级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和区域性企业信用记录。
(审批办、信用监管处、监管处、办公室负责)
(四)组织公益活动
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办公室、信用监管处、市场处、消保处、12315、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及有关处室负责)
(五)建立“大数据+市场监管”模式
建立“大数据+市场监管”模式,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注册登记便捷化,建立并联审批系统,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
(审批办、信息中心、信用监管处、监管处、办公室及有关处室负责)
(六)全面推进登记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五证合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
(审批办、信用监管处及有关处室负责 )
(七)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1.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等政策倾斜。
2.把诚信建设作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的突破口,制定下发《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
(办公室、信用监管处、审批办、监管处及有关处室负责)
(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对失信者进行相应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信用监管处、审批办及有关处室负责)
(九)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或个人信用。
(信用监管处、审批办及有关处室负责)
(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法规体系
1.制定信用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信用建设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录” 制度。
2.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和“黑名录”相关工作。
3.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营造“诚信奖励、失信约束”、“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信用监管处、审批办及有关处室负责)
(十一)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信息收集
及时将新放的代码在“信用郑州”网站公示,每月向国家、省上报转换代码的情况,确保2017年完成转换。
(审批办、信息中心负责)
(十二)信用信息平台对接
配合发改委实现与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
(信息中心负责)
(十三)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1.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及信用信息共享规范。
2.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投资类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典当行、房地产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综合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网监处、监管处、信用监管处及有关处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