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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召开2006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06-01-18 10:59  
      1月13日上午,我区在区机关一楼西厅召开2006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郑长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道办事处、凤凰台筹备工作组主管领导、安办主任及辖区各派出所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孙鲜龙主持。
      会上,金水公安分局副局长徐振江传达了《金水区2006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副区长郑长林强调指出:今年春节,市政府决定继续坚持在划定的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我们要下大力气做好禁放工作:一是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禁放宣传。二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禁放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做到领导、人员、时间、任务、责任五落实,防止工作棚架。春节期间,区政府要对辖区禁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查问题、补漏洞,切实把禁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严密组织,严肃执法。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委会人员要安排好重点控制时间段的执勤力量,加大巡逻力度,确保我区2006年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使辖区广大居民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辖区的批发市场、商业门店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村代销点进行经常性清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要全部没收,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清查收缴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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