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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水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28 14:31 

为进一步促进金水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委宣传部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金水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8日,共计10天。

缩短公示期情况说明:因受疫情影响,为了确保本政策尽快正式施行,更快扶持辖区文化企业,本次意见征集时间缩短为10天。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金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2.电话:0371-63502919

3.电子邮箱:jsqwcb@163.com

4.通讯地址:金水区东风路16号区机关主楼10楼文产办,邮编:450000


根据有关程序,区委宣传部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金水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2022年1月21日,组织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文旅体局等部门进行了集中研讨。

2.2022年3月22日,以纸质文件形式向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楼宇办、区金融办、区发改委等单位征求意见。

3.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8日在“金水区人民政府门户民意征集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7条,其中,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区直部门意见和建议7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经过对多方意见征求,共收到意见和建议7条,采纳7条。主要采纳了以下7条建议:

(一)区财政局意见:

1.建议将第六条内容改为:对2021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前3年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程度,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市细则中第六条、第九条奖励、补助的,区级当年再给予实际获得奖励、补助金额的50%配套资金。

2.建议将第二十三条内容修改为:统筹各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支持区属国有公司与河南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合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的投入,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促进金水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增强文旅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助推金水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3.建议将第三十条内容修改为:同一事项,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建议将第三十二条内容修改为:资金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区统计局意见:

5.建议将第三章第九条内容修改为:对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6.建议将第三章第十一条内容修改为:提高文化产业园区、楼宇、空间集聚度。入驻文化企业(实体)达到60%以上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楼宇、空间,第二年度起按该园区、楼宇、空间每年对区级经济的贡献程度(不含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连续2年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园区、楼宇、空间后续建设。

(三)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意见:

7.建议将第三章第八条内容修改为: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实施“专精特新”文化产业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养,引导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标准的企业认定、转型、统计、入库。对当年提升新进入“规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对获得市细则中第八条奖励的,区级当年再给予5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资金。结合金水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若干政策,大力推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本次出台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充分发挥政府奖扶企业发展、提高政府奖励效益,规范企业发展行为,激发社会文化项目开发活力。下一步,区委宣传部联合区财政局将加快出台《金水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尽快规范政府对文化产业企业扶持奖励政策,激发社会文化产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