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金水自贸区块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产业扶持办法(试行)》(金政〔2020〕31号)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产业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金政〔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原则,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和金水区政府研究,拟对符合“金水自贸十条”政策支持条件的相关企业予以资金奖励扶持,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二、公示期间,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金水区自贸办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0371-6352603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自贸办
金水区自贸办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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