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政策便利综述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6-12 15:19  

一、商事便利更加明显

一是自贸试验区将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力度更大。目前已经围绕《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的试点任务,梳理提出了455余项省级经济管理权力下放清单,待下放到位后,自贸试验区内的经济管理层级更少,扁平化管理特征更明显,涉及企业入区办理的审批、备案等各项手续将更加优化便利,办理时限更短。

二是以“单一窗口”为核心的“一口受理”模式更加完善。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设立了综合服务中心,主动公开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内容、管理规定、办事程序等信息,方便企业查询。实施“一口受理”制度,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三是以“三十五证合一”为代表的“多证合一”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加快提升。河南自贸试验区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已经探索实现“二十二证合一”,现已全面启动“三十五证合一”,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深化“一址多照”改革,允许片区内企业集群注册。允许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试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让企业“生的顺畅,退的便利”。

二、投资领域更加开放

一是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越来越少。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目前2017版负面清单共涉及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相比于以往2013版、2014版、2015版在逐步缩短,开放度大大提升。

二是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更加完善。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直接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管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

三是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和《总体方案》,建设河南自贸试验区要调整实施一批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在多个领域行业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特别是优先在自贸试验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在项目准入阶段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政府不再审批项目建设的相关事项,逐步建立“轻审批、重监管”的新型投资管理模式,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

三、贸易便利化更加突出

一是企业可享受由多式联运带来的便捷大通关服务。河南自贸试验区将加快推进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建立健全适合内陆多式联运的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加强与国际联运规则的相互衔接,构建多式联运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努力打造全国多式联运改革示范区。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投资,将共享一个完整的现代物流、多式联运和便捷大通关服务,便于提升物流业以及与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协同联动水平,提高投资的溢出效应。

二是通关通检更加便捷。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门出台了涵盖简政放权、创新检验监管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一带一路”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及服务新业态发展等5个方面22项支持举措。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在三个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了服务窗口,进行了通关通检流程再造,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如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原来需要3到5个工作日,通过流程再造,在自贸试验区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出证”。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下放后,再加上全程网上办理、无纸化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口食品的通关时间则缩短了80%。

三是贸易业态更加丰富。自贸试验区将借助“两体系、一枢纽”建设,依托国际空港、陆港和各类口岸,完善国际中转集拼和国际转口贸易枢纽功能,推动转口贸易发展。借助河南制造业发展基础,加快发展加工贸易,搭建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后续服务基地。大力发展金融、文化创意、客户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积极发展离岸贸易。依托郑州商品交易所,促进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新型贸易业态和模式将为国内外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四、金融创新降低资金成本

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方面,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开放,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中资民营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二是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三是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允许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并可对准入条件适当放宽;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如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四是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方面,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该项政策,将减少企业待核查账户备案和开立手续,缩短资金从待核查账户转移到经常项目账户的过程,有助于企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应对汇率风险。

金融服务方面,一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此项政策能够便利融资租赁外汇收付,降低汇兑成本,对于融资租赁类企业拓宽资金渠道,利用国内外汇贷款、外币外债开展业务十分有利,有利于促进租赁业双向开放。二是便利跨境电商收支结算,银行机构可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降低缩短资金流转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贸易效率。同时,取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支持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限制,便利个人贸易发展。

跨境投融资方面,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自主融入本外币资金。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一步升级,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即企业自主借入外债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由净资产的1倍扩大为2倍,进一步提升了跨境融资的空间。

五、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一是枢纽经济空间巨大。河南自贸试验区特色在于交通物流,将重点在多式联运、通道建设、航空服务、口岸经济等方面先行先试,着力构建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陆路通道、空中通道、信息通道,打造陆空高效衔接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中心,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货运代理、国际邮运、物流基地建设及相关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研发等领域和环节,具有广阔合作发展前景。

二是“一带一路”合作交流空间巨大。河南自贸试验区将建设服务于内陆地区“走出去”和“引进来”的重要窗口,重点在农业、矿业、装备制造、物流、工程承包、科技教育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特别是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文化贸易创新发展机制,必将在国际产能合作、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带来新机遇。

三是社会事业领域空间巨大。河南自贸试验区将发挥国际航空网络和文化旅游优势,以健康检查、慢病治疗康复、中医养生保健、整形美容、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和孵化为重点,培育康复、健身、养生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吸引国际高端医疗企业和研发机构集聚,鼓励社会资本在自贸试验区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河南省与教育部将在自贸试验区合作共建教育国际化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示范性合作办学。

六、生产要素更易于获得

一是更易于获取资本要素。自贸试验区在积极吸引外资进入的同时,带来的是资本要素的集聚,特别是跨国公司、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等总部经济的发展,使得区内企业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必将有效扩大相关产业规模,发挥规模效应。入区企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大空间获得自身发展亟需的资本资金、产业配套等资源,产业协同效应更加明显,企业运营成本将有效降低。

二是更易于获取创新要素。外资企业入驻能带来新技术、新产品和服务等,便于国内企业通过学习模仿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同时,自贸试验区内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这必将进一步加快各类创新要素向自贸试验区集聚,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发展带来红利。

三是更易于获取人才要素。自贸试验区将积极为经贸类团组和企业人员出国(境)提供便利,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为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这必将吸引更多劳动力尤其是大量高技术、高素质人才汇集,形成一定规模的劳动蓄水池,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要素。

四是更易于获取市场要素自贸试验区内国际化程度更高,企业通过便利化的投融资体制,与国际、国内市场高效衔接,增强与外部市场的交流,提升国际知名度,便于企业获取国际市场信息,开拓国际市场。

七、享受更多更便利的税收优惠

一是区内企业享受自贸试验区普适性税收政策。在落实国家现有相关税收政策的同时,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河南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包括: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将在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空载在25吨以上的给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政策。此外,自贸区可以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是区内企业享受便利的税收服务。河南自贸试验区将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包括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举措。提高退税效率,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出口企业可使用电子数据申报出口退税,无需提供纸质凭证资料。实行限时办结制,开展退税提醒服务,提供延期申报服务,极大方便了区内企业办税业务。

八、享受更多财政资金奖补

在总部经济方面,经省自贸办审核认定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省财政对新设立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的国内500强企业(不含连锁餐饮娱乐、百货超市)和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多式联运业务的物流集成商、外贸综合服务等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在跨境电商方面,经省跨境电商综试区办公室认定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企业提供集货、仓储服务,仓储使用面积规模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每周不少于1班次、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的企业以及开展国际物流业务的货运代理企业,均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监管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分类分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商企业自建展览展示中心开展市场营销、创意推广、人才培训,以及提供通关、物流仓储、检验检测认证及金融和信用评价服务等,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年支付国际物流费用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给予30%以内、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此外,经认定备案并获得融资贷款的跨境电商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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