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服务中心
集群注册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办事处设立“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鼓励更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集聚入驻,做好企业入驻后的集群企业住所托管、企业商事登记、收递各类法律文书、企业档案管理、协助职能部门监管、开展招商引资、搭建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等服务,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1、申请办理集群注册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核对准入条件,并根据《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服务中心集群注册办理指南》准备相应的资料;
2、集群企业应对其向服务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集群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集群注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集群企业应当每季度联系1次服务中心,并报送相关的企业经营数据,半年以上未联系的,服务中心应当主动联系集群企业,并保留联系记录,若不能与集群企业取得联系的,由服务中心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其纳入服务中心异常清单;
4、集群企业应当如实向服务中心提供托管档案所含信息,档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中心的备案更新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实际经营地址、股东变更情况等。集群企业名称、实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集群企业应主动联系服务中心并另行签订托管协议。因集群企业未及时告知联系人信息变更情况引起的企业失联,由集群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将其纳入服务中心异常清单;
5、托管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应当通知集群企业办理续签手续,托管协议期满一个月后集群企业仍未续签的,由服务中心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其纳入服务中心异常清单;
6、集群企业可在服务中心异常清单对外公示的20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申诉材料,到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提起申诉,申诉成功后将移出服务中心异常清单;集群企业在对服务中心异常清单对外公示的20个工作日后仍未办理异常申诉的,服务中心将依法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罚;
7、服务中心接收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按照集群注册地址递送给集群企业的法律文书、信函、邮件等资料时,集群企业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前来签收,集群企业未及时签收的,由集群企业承担相应的后果;
8、对于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未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无法取得联系的集群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申请办理集群注册的企业应向服务中心做好集群企业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的说明工作,并对提交的信息做出相应的承诺。
(最终解释权归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区块企业服务中心所有,部分条款随相应政策文件发生变更。)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理委员会金水区办事处 地址:中国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箱:jsqzmb@163.com 电话:0371-63526030 网站标识码:4101050001 豫ICP备05012905号-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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